上櫃股票當日經櫃買中心公布為處置之有價證券,證券經紀商於接受投資人委託「融資買進」與「融券賣出」該有價證券,且係採行資券相抵交割者時,該如何向委託人預收該部分之融資自備款或融券保證金?
櫃檯買賣有價證券監視制度對交易異常有價證券之處理方式?
依本中心監視制度辦法之規定,於交易時間內發現漲跌幅、振幅及週轉率或其他異常之有價證券,且有投資人或證券商委託或成交異常情事時,即通知證券商請其注意交易安全,於交易時間後計算有價證券收盤價、量等交易資訊,若有符合標準者,即公布該有價證券名稱及交易資訊內容,以提醒投資人注意。如有價證券經多次公布注意交易資訊,且持續交易異常,則依規採取處置措施,另必要時得召開監視業務督導會報討論,採取特別處置措施,並若發現有不法情事即報請主管機關移送檢調機關偵辦。監視業務督導會報對交易異常之有價證券採行特別處置措施之時機
警示股:
根據交易所交易制度所規範的,持續六個交易日大漲或大跌的個股,或個股的交易週轉量過大都會被列入警示股!警示股通常為熱門的個股,這代表著當時的股價反應較平常熱絡。警示股只是提醒投資人,仍可正常買賣。
注意股票︰指公布異常交易有價證券之交易資訊。
該公司股價近期可能出現異常走勢(暴漲或暴跌)或連續異常大成交量 , 至使短期間買賣該股票的風險加大 . 所以只是近期股價走勢符合交易所所訂定之警示標準 , 就會被列為注意股票 , 而若連續被列為注意股票 , 還會被處以分盤交易 , 藉以對該股達到降溫效果 .
處置股票:
有價證券因交易異常,被台灣證券交易所發布為處置證券者,除延長每盤撮合間隔時間為五或十分鐘外,另委託量達「公布或通知注意交易資訊暨處置作業要點」第六條規定時,須收足款券始得接受委託。但信用交易者了結時,不在此限。
管理股票:
公開發行公司於台灣證交所終止上市或於櫃檯買賣中心終止之上櫃之股票得向櫃檯買賣中心申請,列為「管理股票」。比照全額採預收現款、現貨交割。
連續被列為警示股票或注意股票,會被公布為處置股票(延長每盤撮合間隔時間),藉以對該股達到降溫效果。
管理股票發生原因和以上三種不同,交易方式也不同,是比照全額採預收現款、現貨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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